營商資料


1、澳門中小企360營商資訊中心

(來源:澳門經濟局)


協助本澳中小微企的綜合性資訊匯集及採購交流,希望能讓本澳中小微企簡易地獲取政府各部門發佈相關資訊,推廣特區政府的扶助政策,協助初創企業了解開業營運相關法規及輔助性援助措施及學習營商所需的知識,本澳企業可以在平台上發放採購訊息和表達供貨意向,讓中小微企能更簡易地和大企業做生意,有助拓展客源,協助他們尋找新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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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知識產權錦囊(銷售貨品篇)

(來源:澳門經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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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服務上門”

(來源:澳門經濟局)


為了扶助本澳中小微企業發展,經濟局結合社會團體的網絡和優勢,先後與7個工商團體(澳門中區南區工商聯會、澳門離島工商業聯合會、澳門北區工商聯會、澳門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澳門連鎖加盟商會、粵澳工商聯會,以及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合作推行“送服務上門”,向本澳中小微企業提供到位的便民服務。


中小企及青創扶助措施諮詢及代收申請服務

5個工商團體轄下的8個中心協助接收各項中小企業扶助計劃的申請,包括︰《青年創業援助計劃》、《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及《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而支援中心人員亦會解答關於計劃的各項查詢以及協助商戶填寫申請表格,務求為澳門中小微企業提供更便捷到位的服務。


內地商標註冊諮詢及申請對接服務

內地商標註冊諮詢服務中心為本澳有需要在內地註冊商標的企業及個人提供商標信息、申請流程和途徑的相關資訊,並按需要推介內地商標註冊代理公司及協助前期對接等免費服務。


內地商事登記先導服務

內地商事登記先導服務處,首階段為澳門企業和居民在橫琴區域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免費服務。服務項目包括:(1)內地公司名稱查冊;(2)設立數據庫,以審閱相關註冊資料;(3)提供註冊登記資料填寫指引;(4)建立澳門綠色通道,快速辦理手續。

 

網上預約服務

為提供更到位的服務,經濟局現正式開通網上預約服務,企業主可點擊下列連接進行“網上預約”。企業聯絡員將按預約時間親臨預約地點為中小企業提供諮詢或接收申請服務。

藉著有關措施,減輕中小微企的人力資源壓力,專注經營業務,提供便民利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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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企營商法律知多少?

隨着科技的發展,知識產權之保護在現今的社會中尤為重要。


為何說知識產權之保護是尤為重要?一方面,不論寫作,還是發明,在這過程在創作者會做出大量的精神及金錢上的投入,因此其權利應被保護;另一方面,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而眾所週知,自由競爭是資本主義中最為明顯的表現形式。在自由巿場的制度下,若創作者的權利不被保護,那麼他們所作出的努力可能會在競爭對手的剽竊下付諸東流。

知識產權在保護上有三大特點:專有性、地域性及時間性。概括地說,該權利只有作者或作者批準情況下才能使用,經一地區法律所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地區範圍內受到保護,且該保護是有一定期限的。


一般來說,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工業產權及著作權。

而工業所有權主要分為兩種:發明及商標和其他識別標記。

發明則可細分為專利、半導體產品拓撲圖、設計及新型等。


首先,著作權的保護我們可以參考第5/2012法律及第43/99/M號法令。

著作權,我們最常見的為文學作品及藝術創作,也可以是廣告上的格言或標誌。而著作權可以分為人身權及財產權。

法律上來說,作品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而財產權則可以。簡單來說,假如王小明寫了一本小說,那麼這本小說的作者不能是陳大明,但是王小明可以授權陳大明將其所寫的小說出版及取得盈利。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王小明賠償陳大明之損失,王小明都可以收回陳大明的出版權利。

著作權之認可不取決於登記、存放或辦理任何手續。


至於工業產權之保護我們可以參考《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工業產權,不同於著作權,授予工業產權之權限屬經濟司司長所有,所以我們需要向經濟司提出申請,其權利才會得以保護。

巿面上最常見的工業產權就是專利。簡單來說,專利就是一些在科技領域相關的發明,只要該發明是具有新穎性及工業實用性,那麼其專利就會得以保護。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更常見的可能是商標。商標,是一個用作分別不同商品或不同服務的標誌,而此標誌可以由詞語及圖像所組成。而商標上的文字只能以中文、葡文或英文寫成。

商標除了可以用作分別不同的產品,也對產品質量作出了分別的作用。

也就是說,A牌果醬及B牌果醬,兩種產品均為果醬,但是有的消費者會選擇A牌,有的會選擇B牌,那是因為他們的甜度、口感及材料均不相同。如果沒有商標,那麼消費者就很難從兩瓶果醬之間選出他們所喜愛的口味。


不論著作權,還是工業產權,當被侵犯時,都可以構成刑事責任及行政違法責任。違法者除了要賠償創作者的損失外,還會有被罰款的風險,在最嚴重的情況下還會被處以徒刑。

(作者:Ai & Wong律師事務所 聯絡方式:aiwonglawyers@gmail.com)



5、中小企接受硬幣和外幣的規定


    探討澳門中小企可否拒收硬幣及外幣,以及在接受外幣時是否需要作出市場上俗稱的「補水」。

    隨著電子支付成為了人們支付方式之一後,不少人已不再攜帶現金外出,取而代之的是透過手機使用電子支付。雖然消費者以現金支付的情況日漸減少,但這並不影響現金的重要性,同時中小企亦不可以為了追求交易找續的便捷,轉而僅接受電子支付而拒絕收取現金。根據澳門第7/95/M號法令規定,有關經濟參與人必須接受在澳門具法定流通力的貨幣,即澳門幣(葡文縮寫為MOP),分為紙幣及硬幣。換言之,在消費者使用澳門幣作為支付方式時,不論紙幣或硬幣,中小企也不能拒絕接受。

    需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情況下中小企都必然要接受紙幣及硬幣的,尤其當消費者以一百個以上之任何面額的硬幣作支付時,又或中小企懷疑所接受的貨幣屬偽造時,中小企有權依法拒絕接受。

此外,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推動了澳門的經濟,並吸引了不少香港人和中國內地人士來澳以港元或人民幣進行消費或投資,因此加大了外幣在澳門市場上的流通。

    在現今澳門市場上關於外幣匯率出現不一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外幣在澳門雖可作為支付工具使用,但實際上仍需要得到中小企同意接受相關外幣,方能以該外幣進行交易,因此理論上澳門中小企仍可拒收任何外幣,當中包括港幣或人民幣;至於其匯率及有關「補水」的問題,似乎現時澳門法律中亦無相關規定,可理解為由中小企與消費者雙方自行約定。

為此,因應市場上的需求,在不少澳門中小企在結算時均接受以港幣及人民幣為主的外幣時,最好事先清楚列明相關外幣的匯率及以澳門幣進行找續,以便交易的順利進行。

    (作者:Ai & Wong律師事務所  梁穎怡   聯絡方式:aiwonglawyer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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